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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来源:青白江建筑工程律师   网址:http://www.ntlsvip.com/   时间:2023-08-21 0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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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工程款的金额往往比较大,在有些企业资金不够或是其他人为因素而无法付款的时候,就自然而然的有拖欠的情况发生。对于承包方来说拖欠是正常现象,那么,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接下来由青白江建筑工程律师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青白江建筑工程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用书面形式将工程施工的情况固定下来:

1、如发生了设计变更的事实,就必须将相关设计单位、规划部门的书面原件保存下来;

2、施工中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会议记录等,都应由各方参会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

3、如果出现工期延长的情况,应当立即与建设单位等书面确定延长的缘由和处理办法,防止非施工单位原因而被建设单位当作拒付、少付或追究违约责任的理由;

4、如出现连日的大雨或其它恶劣天气导致工程难以进行的,就必须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做好签证的工作,对于被拒绝签证的,应当将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留档保存,便于日后索赔。

二、如何追讨工程欠款

(一)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二)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

如果追债公司的行为情节把握不准,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那么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等。若追债公司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被欠款人作为追债公司的委托人,在刑事案件中则是主谋,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主犯还要从重处罚。

(三)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过诉讼方式太复杂,而且时间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则还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要以来时间拖的会更久,这就为欠款人逃债、转移财产的争得了时间。

三、拖欠工程款构成犯罪吗

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资。所以每到年末,多数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关难过,有时还会到银行贷款,支付民工工资,以缓解舆论压力。二是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破坏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垫资承包,占用到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以致周转不灵,员工工资拖欠,设备维修成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而倒闭。

案例:

案例:

1997年,粤西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A房地产公司)对外发包一项建筑工程,龙某带着农村来的施工队(没有营业执照),挂靠某市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称B建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工程具体项目(若干幢别墅),承包方式(包工料、机械、质量、数量及工期),工程总造价。一年之后,工程大部分完成,小部分没有完成,由于工程质量以及工程款支付等原因,双方发生纠纷。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A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18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龙某是不具备建筑工程主体资格的个人,其挂靠B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为此,遂判决被告A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12万元。被告A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在一审期间上诉人才知道被上撤离人龙某是挂靠B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的,既然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就不应当以原合同的约定去结算工程款,而应以非等级建筑资质结算工程款。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上诉人龙某违反《建筑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的规定,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但在本案中,上诉人取得的财产是建筑物,是无法返还的。因此,上诉人应依法按被上诉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给被上诉人。根据二审法院委托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该工程量进行核算所做出的《工程结算审核书》,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实际完成的建筑工程总款为103万元,而上诉人已支付给被上诉人的工程款为125万元,因此,被上诉人应依法返还22万元给上诉人。于是法院遂作出判决,被上诉人龙某向上诉人A房地产公司返还工程款22万元。

分析:

该案例使人感到意外的是有一个戏剧性的结尾。原告起诉被告欠工程款,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8万元,一审法院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万元;但到二审时,二审法院却出人意料地判决一审原告反过来要支付给被告工程款22万元。这一判决结果是耐人寻味的,它反映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处理中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建设工程合同被判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

以上就是关于追讨工程款的需要掌握的证据,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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