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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房产代理的效力如何判断

来源:青白江建筑工程律师   网址:http://www.ntlsvip.com/   时间:2016-12-08 1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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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委托需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下面。

【文章导航】

一、案例简介

二、法院判决

三、律师分析

四、相关法律

正文:

【案情简介】

  2008年4月,肖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居住的房屋适逢动迁,其原法定监护人肖C(肖A侄子)与肖C的父亲肖B(肖A哥哥)为达到多分房、多拿动迁款的目的,于2008年1月12日,向婚姻登记部门隐瞒肖A系无行为能力的事实,哄骗肖A与曲先生(肖C的舅舅)登记结婚。2009年5月,肖D(肖A姐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肖A与曲先生的婚姻无效,经审理,2009年10月28日,法院判决确认其婚姻无效。

  在动迁安置过程中,肖B向动迁公司隐瞒肖A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仍然让肖A签署委托书。2008年4月19日,动迁公司基于肖B出示肖A的授权委托书,与肖B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肖B的指示配售安置房屋,将系争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肖A、曲先生和肖B三人名下。

  后动迁公司知晓肖A系无行为能力人的特殊情况,作出如下决定,系争房屋配售价为人民币288,040元,肖A的动迁补偿款为248,516.66元,房价差额部分由曲先生的动迁补偿款补足,明确表示系争房屋配售给肖A一人,公司保留追索曲先生动迁款余额部分的权利。为此,肖A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系争房屋归自己一人所有。另知,2010年1月7日,经法院审理,肖A的监护人由肖C变更为肖E(肖A妹妹)。

  房屋拆迁,为了多分房,竟然隐瞒同住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事实,其行为如何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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