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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有什么处理方式?

来源:青白江建筑工程律师   网址:http://www.ntlsvip.com/   时间:2022-04-13 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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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合同无效有什么处理方式?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6.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例:

 

  20××年,韩××与陈××结婚。次年,夫妻俩在××镇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平方米的房屋。20××年,韩××因故向他人借款××多万元。后来,因无力偿还,韩××将房产抵押给放贷人。

  20××年××月××日,韩××在放贷人的授意下,用假离婚证和假离婚协议书,与放贷人的哥哥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韩××出具收条,“收到房屋转让费××××元”,放贷者退还借款借条,并于当天向房产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不久,该房产过户登记到买受者名下。房屋过户后,仍由韩××夫妇居住。陈××得知以上情况后,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二)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韩××与买受者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处置的房屋,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韩××利用房屋买受者弟弟提供的假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与买受者到房产局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明显损害了妻子陈××的利益。

  此外,房屋买卖中,买受者并未以现金将××××支付给韩××,不排除放贷者与买受者串通与韩××达成《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嫌疑,法院不认定买受者为善意取得。最终,法院依法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三)点评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也适用善意取得。按照《物权法》106条的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通过交易取得、主观: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对价)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已实际取得财产,表征: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合同无效的一些处理方式,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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