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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有造成伤亡的怎么办?

来源:青白江建筑工程律师   网址:http://www.ntlsvip.com/   时间:2022-01-28 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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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工程承包是非常普遍的,进行工程承包要签订承包合同,而承包人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分包部分工程给分包人,但不得违法分包,那么工程分包方人员伤亡怎样处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工程分包方人员伤亡如何处理

  工程分包后,分包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的,如果构成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由用工一方赔偿。如果构成犯罪的,要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程违法分包的情形

  倘若总承包人没有遵循上述规定进行分包的,就可以认定属于违法分包。通常情况下,常见的违法分包情形包括: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一旦发包人发现总承包人存在违法分包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应的损失。在双方协商不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责索偿。

  案例:

  2012年12月底,济宁市北湖区由某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12栋楼房工程施工现场,因一栋正在施工的楼房施工电梯突然急速下坠,导致位于该电梯附近的一名施工人员张某被砸伤,随后由其所在施工队的包工头王某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核实,该工程是由某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后,将其中一栋楼的工程以清包工(只提供劳务的一种承包形式)的形式分包给王某,王某又通过他人介绍,找来包括张某在内的一批农民工进行施工作业,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工资待遇。

  张某可以向电梯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向王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待《条例》施行后,按照第十四条规定:“招用农民工应当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张某尽管是由包工头王某找来的,但其是为某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劳动来完成对外的施工合同,所以尽管某建筑施工企业未直接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除了可向电梯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外,还可向王某和某建设施工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据调查,包工头王某既不具备相关建设资质,也不具备用工的主体资格。工程施工电梯是由某建筑施工企业向一家电梯公司租赁的。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电梯突然断电,导致电梯绳断裂,造成张某受伤。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工程分包造成的人员伤亡涉及两个方面。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属于工伤的,按工伤保险规定赔偿,不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赔偿。另一方面,它涉及犯罪,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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