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梁志刚
  • 手机:13608040805
  • 邮箱:942296211@qq.com
  • 证号:15101201510829667
  • 律所:四川以清律师事务所
  • 地址:(1)新都区同仁路“我的大学”正门口商业广场3楼;(2)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齐盛·艺品2栋1楼附2号(和谐广场南面青江北路侧)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婚姻继承> 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

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

来源:青白江建筑工程律师   网址:http://www.ntlsvip.com/   时间:2021-07-29 14:07:27

分享到:0

 一、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归属问题,只有一条规定,但很明确,即: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我们一般可以认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或虽在结婚之后取得,但结婚前已明确可以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结婚之前虽未实际获得财产,但结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明确可以继承的财产,而在结婚之后才分割取得上述遗产份额,此时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亦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男方的四个孩子有权主张继承。

  二、再婚后遗产应该怎样分配

  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等几种继承人应当适当照顾,对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再婚家庭遗产继承问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婚姻法还对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延进行了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顺序,就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就是在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中,按照血缘和婚姻关系的亲疏,以及经济生活中相互依赖程度划出继承的不同顺序。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以血缘关系最近的同一亲等的人即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序;血缘关系较第一顺序稍远的同一亲等的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管有多少,应同时继承,不再有先后次序之分。

  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

  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这两种情况,不论发生哪一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电话联系

  • 13608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