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梁志刚
  • 手机:13608040805
  • 邮箱:942296211@qq.com
  • 证号:15101201510829667
  • 律所:四川以清律师事务所
  • 地址:(1)新都区同仁路“我的大学”正门口商业广场3楼;(2)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齐盛·艺品2栋1楼附2号(和谐广场南面青江北路侧)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建设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来源:青白江建筑工程律师   网址:http://www.ntlsvip.com/   时间:2021-07-27 10:07:29

分享到:0

一、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施工合同不是承揽合同,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法律对工程建设合同书的发包方和承包人的法律主体均有要求。发包方一般为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无法成为工程建设合同书的发包方,也无法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它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书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工程建设合同书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书不属于工程建设合同书,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它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书就属于承揽合同。
3、合同书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工程建设合同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方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取口头方式。
4、主要工作中可否交由第三方完成不同。在工程建设合同书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中交由第三方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中。
5、工作中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工程建设合同书中,第三方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效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中交由第三方完成,或是将辅助工作中交第三方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负责任,第三方不向定作人负责任。
6、合同书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一般来说,工程建设合同书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书时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书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书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法规,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具有解除权,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而在工程建设合同书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终止合同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种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中,交付工作成效,定作人付款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电话联系

  • 13608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