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梁志刚
- 手机:13608040805
- 邮箱:942296211@qq.com
- 证号:15101201510829667
- 律所:四川以清律师事务所
- 地址:(1)新都区同仁路“我的大学”正门口商业广场3楼;(2)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齐盛·艺品2栋1楼附2号(和谐广场南面青江北路侧)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拆迁房产> 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来源:青白江建筑工程律师 网址:http://www.ntlsvip.com/ 时间:2015-03-02 16:03:20
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甲方: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乙方:
丙方:
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使用,保证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一、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 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
元(大写)。
二、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 。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三、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用于乙方 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乙方必须持转帐拨付凭证及甲方签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四、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五、乙方存入丙方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以支付实际补偿安置需要时,甲方责成乙方限期补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六、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出具虚假资金证明;
(2)未凭甲方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拨付资金。
(3)不及时拨付资金。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